@所有人,美国 ISF 出台新规,最快12月17日施行!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8-11-09 10:19:28 作者:Juliet 来源:www.topworld-logistics.com |
货代企业感到提心吊胆!在中美贸易之战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据特普沃德获悉,近日,美国海关再出新规,对ISF申报主体给出新的定义,这或将改变现有海关申报模式!!
“扩大进口商安全申报(ISF)进口商的定义,2018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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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F申报,又名10+2 申报,实为ISF申报的一个俗称。即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来自美国方面最新消息,近日美国海关更新了对ISF进口商的定义,ISF5申报将从2018年12月17日开始实施!
美国海关将进口商定义为承运人或NVOCC。承运货物的进口商现在和将来都必须为FROB货物进行ISF5申报!
特别提醒
货物运输目的地最终不是美国港口,但货物卸货之前船舶会挂靠美国境内港口,如果您的美国对应方负责进行进口安排,这个时候你需要联系相关船公司,这次政策的修改船公司是否对ISF5申报有所改变。
NVOCC要密切注意此次新规,及时和各大船公司沟通了解是否有变动,并为FROB货物的ISF5申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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