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气体分析仪归类错误导致的海关处罚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9-01-22 11:39:24 作者:Juliet 来源:www.topworld-logistics.com |
一、案例背景: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洋山海关开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机关缉违字〔2018〕47号),处罚原因为申报不实。
二、案例回顾: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一票货物,品名为“气体分析仪”。 申报商品编号为9027.5000。《税则》对应品名为“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 完税价格7.5万多美元,关税率为0%。
但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气体分析仪实际商品编号应为9027.1000.90“其他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与申报不符,对应关税税率为5%。(2019年对应税率分别为4.4%(9027.1000.90.101电子分析仪)和3.5%(9027.1000.90.102机械分析仪))。
此案中由于税号变更造成涉及5%的税差,故企业漏缴纳关税、增值税共计3万余元人民币。
企业不仅仅需要追缴进口关节关税与增值税,另需要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接受海关的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本案最终处罚18000元人民币。
三、案例分析:
品目条文: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归入9027.5的几个必要前提条件
1,必须是理化检测及分析仪器(或装置)
2,其检测方式与工作原理必须以光学射线(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形式的。
3,所涉及的仪器不可以是“分光仪”、“分光光度计”、“摄谱仪”,因为这三类仪器已经在9027.3有具体列名。
全程进口空运&极速清关,优选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16年进口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一站式服务。报关员和报检员遍布浦东国际机场、航交所、洋山港、外港,提供极速报关清关服务。QQ:2355496930!服务热线:400-876-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