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签发与背书转让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7-07-21 13:42:59 作者:Juliet 来源: |
在国际航运中使用的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而是由各航运公司自行制定的。但由于目前仍通行《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制度,提单的主要项目和条款大体是一致的。通常是一页纸,正面规定本批货物运输的有关项目,背面印有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运输条款。简式提单没有背面的条款,而详式提单包括上述正反两面的全部内容。
根据《海商法》,提单正面应记载下列内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姓名和主营业所;(3)船舶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名称;(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的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影响提单的签发、使用。
提单的签发:必须经签发的提单才具有法律效力。由承运人代理人签发时,必须得到承运人的合法授权;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时,船长被视为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无须经特别授权。签发提单的地点是货物的装运港,签发提单的时间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提单分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或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副本提单的份数依托运人的需要而定,副本提单没有承运人的签字,它仅具有参考作用,而不能作为物权凭证,也不得背书转让。
提单的背书转让: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转让的,所以也可以将他理解成一种流通单据。背书指提单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在货物的进口商取得提单的前提下,即使货物仍处于运输途中,也能通过转让提单而把提单项下的货物立即转售,大大加速了资金周转和货物流通的速度。
提单的转让根据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分为两种情况: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如果存在除签名外,未写明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的名称,这样的称为空白背书,倘若再次转让是,只需提供交付凭证即可转让。与之相反的写明背书人的,称之为全衔背书,这种提单仍可由被背书人以背书方式再度转让。
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提醒您,转让提单仅代表货物占有权的象征性转让,至于货物所有权是否一同转让,需要和提单所有人核对清楚,以免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