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在查验中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7-07-24 13:42:03 作者:Lillian 来源: |
问:货主在查验中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答:根据海关相关的法规规定,货主在海关查验过程中应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及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到场。当海关通知查验时,货主应及时到达,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到达指定的查验作业区配合海关查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海关将径行开拆货物查验,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损失由货主自负。例如一些不宜直接开拆的货物被海关开拆,导致损失等。所以,货主应清楚海关的查验通知,及时到场配合。
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应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在实际查验中,海关根据情况对卸货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彻底查验是对货物全部卸开,逐件开箱;抽查是卸下部分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因此,货主应根据海关的卸货要求,自行或委托口岸搬运公司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装卸费用。
提供资料、回答询问。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如海关查验需要,货主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如实回答海关人员的询问。当海关通知查验时,货主最好备齐相关资料,如装箱单、备案合同、产品说明书、品牌授权书或其他有助于说明货物性质、数(重)量、产地等资料,到达查验区解释说明,回答询问。
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协助取样送检。海关并非对每一票查验货物都要送检化验。但是,如果海关对货物的性质有怀疑而要求送检时,货主就有配合海关取样送检的义务。《海关化验工作制度》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要求取样送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到场;在海关查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取样要求进行取样(特殊样品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取样品),并提供有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等。
根据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在查验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复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验的要求。海关批准同意后,将对已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复验时海关将另外安排人员进行,原来的查验人员不参加。
损坏赔偿。海关相关法规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这是一条对海关具有很强约束力、充分维护货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海关在查验货物时,不管海关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在客观上给被查验货物造成损坏,就必须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特殊情况申请免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进出口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免验的,由货主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免验。
申请区外查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货主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申请优先查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申请担保放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货主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这是一条有助于货主加快通关速度的规定。如果在查验过程中,海关要求对货物取样送检、而货物的交货时间很紧,货主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在符合有关担保规定的前提下,海关将允许办理担保后放行。
要求保密。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在取样送检过程中,如果所提供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声明,海关应对其保密。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有相关的纪律处分。因此,协助海关送检,不必担心泄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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