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病员监护仪出口核查指南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0-05-06 16:20:47 作者:Juliet 来源:海关发布 |
今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病员监护仪等11类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面对国外严峻的疫情,海外防疫物资需求持续增长,国内企业对医疗设备及医疗用品的出口关注度越来越高,下面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重点来介绍一下病员监护仪出口的关注点。
和病员监护仪相似产品区分
与商品编码9018193010病员监护仪相近的产品有商品编码9018110000的心电图记录仪、9018902000的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等。病员监护仪的特点是必须要对一或多个生理参数进行较长时间的监控,在参数异常时能报警。因此仅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图记录仪、短时测量的血压计、血氧饱和度测量仪等商品不属于该类别。 对于多功能商品,必须要对商品的主要功能进行分析来确认产品是否属于该商品编码。
病员监护仪出口核查要点
商品编码为9018193010的病员监护仪都属于医用,需重点核查是否提交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证明。
商品的标识和说明书是重点。标识、说明书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核查标识是否粘贴或固定牢固,内容应清晰易于辨识。标识上应有商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电源参数、警告标识和警告用语应靠近相应部位。
对于多部件组装的监护仪,每个生理监护单元应有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以具体名称或以参考数字、字母标识的型号,序列号信息。
通过政府注册管控信息进行查询
病员监护仪在各国都依据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实施注册或管控,可通过相关注册管控信息进行核查。
我国病员监护仪的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欧盟、俄罗斯、土耳其、非洲、印度等。
如果您在空运出口防疫物资/出口口罩/出口防护镜/出口防护服等遇到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咨询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同时也可线上在咨询QQ:2355496918!手机:139-1661-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