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拒不执行海关处罚 强制执行没商量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0-05-22 13:59:26 作者:Juliet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
近日,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办理的一起走私违法案件中,当事人拒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无果后,该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链接】2019年9月16日,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北仑河附近非设关码头查获一起涉嫌走私进口香烟案件,现场抓获当事人阮某某,查扣涉嫌装运走私货物的面包车一辆以及走私进口的香烟25件。
缉私民警当日对该案行政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人雇请,驾车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进境,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走私行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决定对当事人阮某某作出没收走私货物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阮某某后,阮某某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作为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敦促和迫使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行政强制执行措施:1、限制离境;2、加处罚款;3、在扣涉案财物变卖抵缴罚款
本案中,阮某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经办案民警多次催缴无果后,选择外出逃避并更换联系号码。海关缉私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将在扣的运输工具变价抵缴,因变价金额小于罚款金额,无法全部抵缴,故根据规定继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1、加入“黑名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全面曝光被执行人信息;3、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
海关提醒: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积极履行处罚决定。若确有经济困难,需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千万不要存在“逃避不执行处罚”的侥幸心理,避免成为“失信人”而给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带来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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