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退运报关相关海关手续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0-06-28 13:25:47 作者:Juliet 来源:www.topworld-logistics.com |
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这其中又分为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和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两种方式。
注: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应当按照一般退运货物办理退运手续。
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报关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原出口货物已收汇——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出口货物未收汇——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若出口未收汇,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退运手续时,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应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批注退运的实际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2)税收: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因故退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
(2)税收: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游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解读: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的一种。其监管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在进口环节免予征税: 1.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2.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3.原状退货。
退运所需要的材料: 1 .原出口报关单证; 2. 退货协议(双方签章); 3. 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 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需退运的佐证,一般需要有用国际通识语言书写并盖章的版本); 5. 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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