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被海关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怎么办?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7-08-11 14:33:22 作者:Lillian 来源: |
某企业最近收到了海关这样的通知:进口清关
你公司出口的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现在我们按规定予以扣留,
请你公司接受海关调查。
企业纳闷儿了:
这是我们应国外客户要求生产的,
贴的商标标识也是国外客户提供的图稿,
这样也是侵权吗?
对于知识产权,
海关是如何实施保护的呢?
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链接《条例》: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
1.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
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
2.收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请求放行其被海关扣留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