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注意啊!新办进出口企业要警惕这些容易犯错的问题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7-12-21 16:35:09 作者:Lillian 来源: |
新办外贸企业也需警惕这些看起来“不成问题”的问题
一、假法人
新办外贸企业需要有法定代表人,这时,乐于助人的MR.NO PROBLEM就来了,说:“这个不成问题,我替你们找个朋友来当法人代表!”
这样就不成问题了吗?
注意,法人代表不合规,外贸企业无法退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备案虚假或有误的企业信息
新办外贸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备案企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毫无经验之下便向MR.NO PROBLEM请教,MR.NO PROBLEM说:“这个不成问题,我将朋友的地址与联系方式提供给你备案,有事再转告你!”
这样就不成问题了吗?
注意,企业信息与备案不符,将影响退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
第七十四条 发现出口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五)其他基本信息与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责令出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三、伪造备案单证
新办外贸企业需接受退税部门的实地核查,当发现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存在丢失、不全,心急之下可能找MR.NO PROBLEM来“江湖救急”了。MR.NO PROBLEM说:“这个不成问题,我让朋友给你们造一个货运单据!”
这样就不成问题了吗?
注意,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外贸企业无法退税并将接受处罚!
文件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十三、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