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危险品瞒报!海关、海事联合查处1718公斤出口危险品瞒报案件!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8-11-13 11:17:44 作者:Juliet 来源:www.topworld-logistics.com |
近日,大连海关与大连海事局联合对外发布消息,双方利用“三互”联合研判机制,联合查处出口危险品漂白剂瞒报案件,查处货物共计1718公斤。
查处的货物共计135个纸箱。经取样化验,该批漂白剂含有次氯酸钠和氢氧化钠等化学物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会释放出刺激性极强的有毒气体,过度接触会对人体肺部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属于危险品货物。
该批货物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进行申报。如果在转载、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大连海关和海事部门紧密合作利用“三互”联合研判工作室已联合查获3起海运危险品谎报瞒报案件,3起危险品包装标志存在缺陷的案件以及9起海运集装箱超重案件,累计查处超重货物达530余吨。
近年来,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屡有发生。
危险品一旦瞒报成功,将会给各运输、保管等环节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果发生事故,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货主、货代、承运人,谁在瞒报?
据了解,瞒报危险品一般都是货主瞒报的比较多。危险品运费比普通货物运费高20-30%左右,货主为了逃避高运费,不如实告知货代。货代一般层层委托代理,加之竞争激烈,一般不去审核货物是否是危险品。
承运人同样面临同行竞争压力,只要是订单下了,货主出示了“非危保函”,承运人就敢放心大胆地承接了。
对于承运人海事处有详细的资料库,可以掌握很多信息,而对于货代,海事机构却拿不到他们的相关信息,因此也缺少了对货代相应的监督环节。
我国现行的危险品监管政策尚未完善,恰恰是在货主和货代沟通的这个最初环节上,因为缺少制约机制来规范控制货代、货主的行为。如果货代在这个环节上承担了高风险,必然慎重接货。如果在第一环节就出了问题,那么在货代和承运人沟通的这个环节就更是防不胜防了。
危险品包含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常见的危险品有以下的八大类
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爆炸,如高氯酸、二亚硝基苯、四唑并-1-乙酸。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易燃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乙醛、丙酮、苯、甲醇、苯甲醚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如红磷、硫磺、黄磷、三氯化钛、金属钠、氢化钾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如氯酸铵、高锰酸钾、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毒害品
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放射性物品能不断地、自发地放出肉眼看不见的α、β、γ等射线的物品。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物品造成损伤固体液体。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硫氢化钙、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再次提醒广大外贸企业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些许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律,杜绝瞒报错报漏报,以共同确保人安、船安、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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