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特普沃德整理,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7-07-24 16:30:07 作者:Juliet 来源: |
中国仍是一个年轻的汽车市场,目前汽车保有量2亿台,保守估计,每年产销规模在4000万台左右,那将需要多少汽车零部件的呢?2017汽车零部件趋势分析—形势严峻却又富有商机!这不今天特普沃德国际物流的同事在研究汽配的申报事宜,发现有关汽配的规范申报公告发布已有11年了,但依旧还在使用中。今天德小妹就和大家一起看老公告、学新知识,共同分享这份汽车规范申报的精华。
公告明确指出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具体的汽配需要按照指定的方式申报,不得进行简化或合并归类。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生产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
1、“商品名称”栏
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机特征的,应在品牌后加注“整机特征”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栏
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或“W”字样以区分“生产件”和“维修件”,上述字样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通用零部件”适用于2个(及以上)品牌和车型,适用于2个(及以上)四位数品目(8701—8705)的进口零部件。
3、“备注”栏
对适用于8701-8705不同品目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所适用品目。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规格型号”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但应当在“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构成整机基本特征的,不在“规格型号”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备注”栏内填报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及所进口零部件占总成的价值比。
4、“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
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特普沃德提醒您为提高进口汽车零部件通关效率,建议进口货物收货人可在申报前先和您的货运代理沟通好,尽可能的先办理预归类,从而进一步减少审单环节的审核时间。
相信大家按照这个公告中的4点逐一执行,汽配申报就没压力。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最后给大家提供汽车申报需要用到的汽车零部件清单及常见报关单参考样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附件1: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
附件2: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报关单参考样本(仅供参考)
生产件的规范申报报关单参考样本
通用零部件(生产件)的规范申报报关单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