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海运、空运出口货物的通关3/3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0-11-17 15:19:30 作者:topworld 来源:海关发布 |
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申报人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2、需提交相关电子或材料:
3、须履行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缴纳税款和其他应缴费、金;
(3)接受海关检查,配合海关查验。
办事机构义务
1、审单部门经审核有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向现场海关发送指令,并向申报人发送"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退单、"与海关联系"等信息;
2、现场海关根据审单结果和有关指令,进行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应操作。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审单处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办事时限
审单部门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退单等信息。
所有货物在申报人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现场海关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所有货物在申报人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
(1)计算机运行故障;
(2)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
(3)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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