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滞箱费,货代该不该付?(之一)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1-03-17 15:48:20 作者:topworld 来源:网络 |
发货人拒付滞箱费,在船公司施压的情况下,货代该不该支付? 我司接受发货人的委托,向船公司订舱出口一批货物,并向发货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2019年11月4日,4个集装箱到达目的港,但收货人迟迟不提货,我们接到船公司货柜未提的邮件提醒及超期用箱费的收费标准。发货人要求退运货柜无果后,于2020年1月8日电放提单,但电放一周后收货人仍未提货, 只能和船公司协商弃货事宜。由于船公司坚持发货人出具弃货保函并支付滞箱费再安排弃货,但是发货人一直不配合,拒付滞箱费,导致我们货代夹在中间承受了很大压力。现在船公司直接要求我们支付滞箱费,请问该不该付?
分析
货代该不该支付滞箱费,首先要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其次要看其是否负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货代若作为无船承运人向发货人签发提单,那么货代手中同时持有其作为托运人的船公司提单,和船公司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下,船公司可以依据该合同关系直接向货代主张滞箱费,这是货代的法定义务。
若货代作为货主的订舱代理,仅仅转交船公司提单,虽然与船公司之间不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但是,如果和船公司之间存在其他有约束力的条款,例如目的港无人提货条款、滞箱费支付保函等,也可能使货代负有向船公司支付滞箱费的义务,这就是约定义务,具体需通过相应条款的内容及性质进行判断。当然,如果船公司没有提供货代应当向其支付滞箱费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证据的话,该请求将可能被法院驳回。货代企业被要求垫付滞箱费时,应立即以邮件、律师函等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敦促其尽快付款以解决与船公司的争议,并随时将与船公司协调的结果告知委托人,包括告知其如不付款将可能导致货代企业被扣单等后续风险,为未来自己未经委托人同意即代垫费用的合理性奠定基础。
一般情况下,订舱一代承受船公司的压力较大,必须随时关注委托方回复情况,并积极取得货主出具的保函或者保证金,从而避免自身的责任和风险。相对于一代来自船方的直接压力,二代等中间代理先行垫付滞箱费的可能性较小,故一般只要及时转达相关各方的情况及反馈,做到谨慎注意和告知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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