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滞箱费,货代该不该付?(之四) |
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1-03-25 15:42:14 作者:topworld 来源:网络 |
货代不得已垫付的滞箱费, 能否全额追回,应注意什么?
我司常年接受直客或者同行委托向船公司订舱,有时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有时也转交船公司提单。我们在与船公司合作之前,被要求支付保证金,并签订格式保函,约定船公司可以直接从我司保证金中扣减可能产生的滞箱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的合作中很少被船公司扣保证金,故也没有在意,但是近几年频繁出现目的港无人提货、收货人拒收货物,以及疫情原因延误、堵港、甩箱等意外情况,船公司因此从我们缴纳的保证金中扣了很多滞箱费,我司打算向客户追回这些垫付的滞箱费,请问是否有胜算?
分析
货代企业若要顺利追回损失,以下三点提醒注意:第一,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滞箱费属于货代业务中的额外费用,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也建议明确约定如出现目的港无人提货、收货人拒收货物,以及疫情原因延误、堵港、甩箱等非代理人原因产生额外费用的情况,委托人应当全额承担。如货代予以垫付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二,注意追偿时效。《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货代根据其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与船公司协商一致解决滞箱费纠纷,而且也垫付了相关费用,那么追偿时效只有90天,自船公司扣除保证金或者货代垫付费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及时留存有效证据。货代企业代垫费用后,船公司通常认为纠纷已获解决,而怠于或干脆拒绝在货代企业日后的追偿中协助提供证据或配合公证认证等,导致货代企业追偿时在组织证据方面常会面临很大困难。因此,货代企业在代垫费用前应注意向船公司索要账单、收据、发票、事实记录等原始证据,如有可能应尽量获取原件。垫付高额费用时也可考虑要求船公司配合在域外进行公证认证,以免因未获得证据原件或来自域外的证据无法进行公证认证而导致代垫费用无法顺利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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